《中国律师》我的一生属于法——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侧影

《中国律师》 1996年04期

 

能够认识你,真好!

律师像一盏灯,为您照亮昏暗困惑的交叉路口;

律师似一只船,载您驶向无忧无虑轻松的彼岸;

律师如一本书,向您讲述风云变幻的大千世界;

律师若一段情,伴您共创幸福平安的家业。

……

这是一位作家曾经在报刊上对律师的赞誉,尽管在眼下似乎有些“言过其实”,但这毕竟表达了社会对律师的赞美和向往。

今年春意萌动时节,记者在湖南采访“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时,脑海中不时萦绕的就是这段“律师的颂歌”……

作为一个年轻的律师,他以自己的努力和成就,在法律顾问单位赢得了“大救星”的称号;

作为一个年轻的高级律师,他以自己的学识和才华,被前来访间的美国大法官评价为“中国一流的大律师”;

作为一个年轻的“全国十佳律师”,他以自己的办案能力和职业道德告诉我们,他绝对无愧于这个中国律师界最具荣耀的称号;

秦希燕,一个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一个早已闻名律师界的名字,一个三湘沃土上成长的著名的青年律师。

于是,省委书记为他竖起了大拇指,称他是好样的;

新闻单位相继报道了他的事迹,称他为“希望之燕”;省司法厅为他破格了评上了高级职称,因而使他成了当时我国最年轻的高级律师。

那年,他才28岁。

于是,在岳麓山下,在桔子洲头,在三湘大地,认识秦希燕,哪怕是一面之交,都成了一种荣耀,一种敬佩,一种鞭策。因为在他的故事里,在他的眼神中,在他的话语中,有一种不可抗拒的且非常诱人的人格魅力和榜样作用。

能够认识你,真好!

即便成功使我们声名远扬

对一个律师来说,那一宗宗大案要案.那一个个难案疑案,那一次次谈判代理,都是一个个神奇的故事。每一个律师,就是一个故事库;每一个故事,无不体现着律师的辛劳和智慧。

秦希燕律师也同样没有例外。

他曾经代表当事人依法指出法院的错误,法院院长最后不得不在省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

他曾经代理几个村民状告公安局非法收审,案子结束后,败诉的公安局竟然主动请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他曾经代理湖南省标的额最大的经济案件,仅一案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1.1亿,从而写下了共和国律师史上辉煌的一页;

他曾经代理我国首起状告电力局侵权案,三上北京向能源部汇报。能源部为此专门下发了两个文件。此案的胜诉,有力地保证了《供用电规则》的贯彻实施;他曾经代理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参与外商谈判,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从而成功地避免了2000多万元的损失;

他曾经作为省进出曰总公司实业公司代理人,前往深圳,半个月就追回2100多万元房地产投资款;他曾经首次在司法界首次创立认定盗窃既遂标准“控制论”,今天已获得刑法学界的公认;

他曾经代理被告一方,反而赢得了原告赔偿金200万元;

……

作为律师,一个杰出的青年律师,他经办的案子可谓丰富多彩。其中既有牵动几个省份和中央部委的要案,也有涉及万人大厂生死存亡的大案,更有为弱小生命伸出一双援助之手的小案,还有替无辜蒙冤者拍案而起的难案。

据了解,他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来,累计担任了122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其中厅局级单位44家。承办经济、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700余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80多件。在他承办的刑事案件中,一审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无期徒刑的有6件;一审判有罪,二审宣告无罪释放的有7件。他代理的经济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法律顾问单位和其他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达4亿元。

他就是这样凭着胸中的正义和脑海的智慧,运用着法律的武器,灵活自如地摆布和调节当今商海中的明涛暗流,竭尽所能地澄清和捌洗人世间积淀遗留的尘埃和沉冤。

他就是这样在法律与实践之间,看到了自己的优势,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并认准了应该全身J自终生为之献身的律师事业。

他也就是这样在一次次诉讼,一次次大战中,显出了他极富魅力的英雄本色。

他的努力和贡献,他的汗水和智慧,不仅得到了司法部和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而且也赢得了几十家新闻单位的热切关注。

1993年,他被评为湖南省法律顾问单位优秀律师,并被有司法厅记功一次,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律师。省司法厅为此专门发文,号召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律师向他学习,学习他“道德高尚、廉洁自律、业务熟练、敬业勤业”的精神,并编发了他的先进事迹材料。

1994年,他先后被授予“省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

1995年,他先后荣获了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的光荣称号。

1996年2月,共青团湖南省委又为他授予了“湖南省新长征突击手”的荣誉称号。同时,他还被作为“湖南省十大新闻人物”(候选人)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

他当选“全国十佳律师”之后,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为他召开欢迎大会,省司法厅又一次作出了号召全省司法行政干警向他学习的决定。同时,他还作为全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知识分子”代表参加“开拓者的足迹”优秀事迹巡回报告,并深受好评。

几年来,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湖南日报、《中国律师》杂志、《当代司法》杂志等十几家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曾多次专题报道了他的先进事迹。

1994年6月,美国科罗拉多州高级司法代表团参观访问湖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首席大法官对他横溢的才华备加赞赏,尊称他为“中国一流的大律师”。事后,省司法厅厅长吴振汉对他说,这次你为全省律师甚至是全国律师争了光。秦希燕却说,作为一位律师,我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事。

认真的回答,平常的心态,道出了一个优秀律师的不平常。

即便有一天

成功使我们声名远扬

我们又怎能忘却

心中的梦想

怎能忘却

昨夜窗前那簇无语的丁香

……

没有比人更高的山

这是一起湖南省标的额最大的经济案。

1992年3月,湖南省进出口总公司海口公司与中国航天工业科技咨询公司云南航艺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代号为:“168工程”的协议。海口公司依约将6000万人民币汇人对方银行帐上。在购买生产需要的玉石时,航艺公司负责人隐瞒真相欺骗海口公司,骗走玉石款1180万元。“168工程”被迫停工,由此给海口公司带来的各种损失包括贷款本息、关税等高达1.1亿元。此案涉及湖南、云南、北京、海南四省及有关中央部委,惊动了中南海,在最高行政力量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海口公司辞退了从北京、海南聘请的律师,慕名找到了秦希燕。秦律师接手此案后,通过深人调查分析,抓住航艺公司违约的关键实质,依法起诉,果断地依法申请扣押了装有40多公斤黄金、玉石的保险柜,使得航艺公司不得不彻底服输。仅此一案,为湖南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1亿元。

“168工程”纠纷刚刚平息,一起2800万元钢材合同纠纷案又风波乍起。

1993年5月,北方优钢集团公司(需方)与湖南省进出口总公司实业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购销7260吨各种规格合金钢的合同,货款总计金额2857.5万元。交货期为同年8月10日之前,交货地点为上海港码头。

8月1日,装载货物的“平安三号”轮抵上海港。由于上海港码头连降暴雨,货船在港务调度部门安排下,至8月11日才靠港。

在供方通知需方提货后,需方以供方未能按规定在8月10日之前交货为由,向上海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中止合同,赔偿损失。

作为本案被告湖南省进出口总公司实业公司的代理律师秦希燕立即赶赴上海。他仔细调查了8月10日左右上海的气象情况以及港务部门的调度情况,并在商检、海关等部门取得了有力证据,掌握了详尽的第一手材料。

在法庭上,胸有成竹的秦希燕指出:本案核心在于究竟是谁违约。客观事实证明是原告而非被告。第一,本案并非被告不能交货,而是原告不要货。货到码头后,原告不能带款到码头提货。第二,本案造成违约的原因,是因为原告没有货款,不能在码头一次性带款提货。第三,被告迟延一天交货,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致。事实上,8月1日货物已经抵港,从港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看:是由于天灾原因而影响靠港,属不可抗力,被告依法没有责任。

对方代理人无话可说,只得临时改变诉讼请求,提出被告钢材有质量问题。秦律师当庭驳斥:“如果原告就被告的钢材提出有质量问题,依据法律规定,需方必须是先收货并妥善保管,并在收货后规定的时间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而本案原告一不收货,二不保管,三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凭什么证据说被告产品有质量问题?”并当庭出示了上海市商检局商检合格证明。

一审判决,本案原告不仅定金无权收回,反而要赔偿被告方200万元的直接损失。原告方不服,又从北京请来两位有名的律师,二审公开审理,经过三天激烈辩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当秦希燕要离开上海时,上海高院的法官感慨万千:“此案的胜诉,完全取决于秦律师的素质和水平”。

在秦希燕律师十几年的律师生涯中,最富戏剧性的也许就是抱病出庭为一个公安派出所所长的无罪辩护。

那是在1993年,秦希燕作为望城县10个村民的代理人状告湘潭市岳塘区公安分局非法收审。经过诉讼外调解,湘潭市公安局局长亲自到有关单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撤销原裁定。此后,被状告的岳塘区公安分局有感于他的才华和智慧,主动请他担任该局的常年法律顾问。

想不到这个从对手到朋友的法律顾问还真派上了大用场。

1995年元旦刚过,一个惊人的消息震动了湘潭市政法系统:连续多年的先进工作者岳塘区昭山公安派出所所长王鸣被逮捕了!

案由是受贿、询私舞弊。

据指控:被告人王鸣经人介绍与程某合伙购买凌某土筑私房一栋,拆旧新建,对此程向王提出“共同建房可以,但要将全家户口从湘潭县乡里迁到郊区,以便小孩读书”。王鸣表示可为程在昭山派出所辖区内解决。1992年3月,程请来农建队动工建房。与此同时,被告人王鸣到昭山乡有关村组帮助联系,取得了有关村组的同意,后经程书面申请,昭山派出所经过研究后上报湘潭市原郊区公安分局审批,公安分局审查后批准程某堂叔胡某及程某子女等人落户。但王鸣一直不交户口本给程某。1992年4月底,新房基脚完工,5月1日程某在购旧房和建新房中已花去5万元左右的情况下,被迫与王鸣签订了共同建房的协议。之后,王鸣才将户口本交给胡某。同年n月,房屋全部完工。经鉴定,共建房4676平方米,所需费用共计149843.41元,王鸣实际出资16000元,程某出资为133843.41元,王鸣从中得利约59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检察院还指控:1990年12月29日,被告人王鸣为了帮助其未婚妻李某挽回所代理的单位的经济损失,将已抓获的严某、周某、宋某等诈骗犯放走;并且背着所领导将赃物电线交给犯罪分子销赃,造成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直接经济损失14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询私舞弊罪,要求依法判处。

对自己的干部很有自信的岳塘区公安分局立刻想到了自己的法律顾问秦希燕律师。

秦律师立即组织所里的律师杨小平、邓文胜、王应德前往湘潭调查取证。其调查之认真,取证之艰辛.也只有七下湘潭之后,所里的律师和岳塘公安分局的干警才有了切身的体会。

因为那是在炎炎的夏日,因为秦律师为此劳累过度住进了医院,因为湘潭当地的舆论导向致使岳塘公安分局的正常工作陷人被动局面……

1995年7月20日,刚刚出院的秦希燕律师和本所鲁志昆律师作为被告人王鸣的辩护人,夹着长达200多丈的律师卷,走上了辩护席,

在一天半的开庭审理中,他们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事实清楚,论证严密的辩护观点。他们认为,被告人工鸣在与程某合伙建房中,双方签订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在此期间,程某之妻及子女四人的户口由湘潭县农村迁到昭山乡农村,王虽帮助联系过,但不存在利用职务的便利问题。一是程办理户口完全符合政策规定,属于农转农的无土地分配的寄存户口。二是户口迁移的审批权不在王鸣手中,而是由湘潭市郊区公安分局批准。三是王鸣也不存在索取贿赂的事实。双方共同协议合伙建房这一普通的民事行为,直至案发时仍处于实际履行中,并无任何争议,同时双方的帐目并未结算,所以,被告人王鸣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秦律师还指出,被告人王鸣在处理宋某等人的问题中,一是请示了有关领导,一切都是按照领导指示办事。二是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难以认定宋某等人的行为是否属诈骗犯罪。三是所罚3000元人民币,派出所开具了财政罚没收据,并上交财政。因此不存在询私枉法问题,其行为亦不构成询私舞弊罪。

1995年9月15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庄严宣判被告人王鸣无罪。

尽管曾有有关领导的钦定批示,尽管也有上级部门的内定意见,尽管还有不太公允的舆论导向,但这个无罪判决的宣判,不仅表明了律师的水平和素质,更重要的是表明了,法律是可以战胜一切的。

这一个个故事,只不过是秦律师办理的数百个案子中的代表,但他那种对法律的执着追求和对当事人的认真负责,却永远叫人难以忘怀。的确,他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究竟流了多少汗水,花了多少心血,这恐怕是一个连电脑也难以胜任的复杂计算过程。

“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要不怕牺牲和奉献自己的一切。”他是这么说,更是这么做的。

没有比脚更长的路。

没有比人更高的山。

只要热爱生命

1995年2月27口。长沙。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学习中心组的第一堂法制课堂里,秦希燕正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为题,旁征博引,侃侃而谈。在中央主要领导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热潮中,秦希燕还是全国唯一以律师身份,为省部级以上领导讲授法制课的老师。

无疑,他是个成功者。当然,他的成功不仅仅表现在办案的成果上。在学术研究上,他也拥有可观的成果。自研究生毕业后,他先后在国家、省部级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40多篇,撰著法学专著6部,还承担过国家级立法科研项目。目前,涉及到湖南省的一些重大案件,省委、省政府都点名请他承办。

的确,在很多人看来,他似乎是一个一直在出名的人物。在湖南,在中国律师界,在整个司法行政系统,他也确实是一个颇为耀眼和备受瞩目的人物。

然而,谁又能知道,在鲜花和荣誉的背后,作为一个人,一个年轻人,一个年仅33岁的青年律师,这一切又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超负荷的工作,超负荷的自律,超负荷的艰辛和困苦。

乍见秦希燕,你似乎很难将他与名人联系在一起。他是那么的清瘦,那么的疲惫,那么的憔悴。

他实在是太累太累了。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还要不断地向睡眠要时间,向大脑要智慧二`…

为了工作,他就这样夜以继日地埋头于案件中;

为了工作,他不怕旅途辛苦,经常马不停蹄地东奔西走,

为了工作,他难顾小家,年已三十又三,仍顾不上要小孩,甚至父亲在长沙治病,发高烧念着儿子时,他也未能抽空前去看望;

这么多年来,他至今不会唱卡拉OK,不会跳舞、搓麻,也没有回家过一次年,父母盼儿望眼欲穿,儿子也渴望能与父母团聚,但每每在当事人和家庭之间让他选择时,他又总是毫不犹豫地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秦希燕,你一生何求?

有人说,秦希燕活得实在是太累太清苦太不超脱。

其实,秦希燕自我感觉也是非常非常累,但是,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律师不是高人,也不是拍客,律师应该是实干家。我既然选择了律师这一行当,我就要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国法制环境的改善和进步,付出我的心血,作出我的牺牲。”

也许,这正是对秦希燕律师木人全部生命和追求的最完整的诊释。

他始终忘不了在研究生毕业时,他的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子丹给他留下的赠言:“我的一生属于法,无法何以治天下。”

这些年来,对事业的一腔执着,对当事人的满腔热情,对中国法律的赤诚之爱,已和他年轻的血液交融在一起。只要一息尚存,他就无法超脱,无法停止也不会

停止他的追求。

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

既然选择了远方

便只顾风雨兼程

我不去想未来是平坦还是泥泞

只要热爱生命

一切,都在意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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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1996-12-01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