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每到年底都会面临清收欠款的问题,尤其是当债务人自身出现一定经济压力时,清收工作更难进行。债务人往往会希望延缓一定的时间,缓解他的资金压力。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可能会与债务人协商,就债务的偿还事宜重新达成一致,并另行签订一份协议。如明确债务人春节前支付一部分,剩余部分春节后付清等等。经债务人、债权人重新达成的还款协议书虽然有效,但万一债务人不及时归还,债权人该怎么办?是不是又要重新去催收,催收不成又得去向法院起诉?


在大多数眼中,起诉就是打官司,而且起诉之后需要举证、开庭、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都不太愿意对薄公堂。如果你不愿意打官司,该怎么办?现在秦联律师给大家介绍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可以省去起诉打官司环节,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1、什么是公证债权文书。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的偿还等事宜达成一致后,可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2、办理公证债权文书应具备的条件。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第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第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3、如何申请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涉及第三人担保的债权文书,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反担保人)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担保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受理其申请并进行审核后,可办理公正并出具公证书。


4、公证债权文书应具备的内容。

公证机构办理债权文书的公证实际上是依据债权人、债务人的申请办理。为了防止出现歧义,债权文书应对对债权债务的标的、数额(包括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及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予以明确约定。此外,最重要的是债权文书中应当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5、债务人不履行公证债权文书怎么办?

根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如果债务人不按照公证债权文书的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提起诉讼。


综上,如果你不愿意打官司,则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并就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后,共同到公证机构办理债权文书公证,但千万要记得在达成的书面协议中加上这么一句话,即“如债务人未及时归还欠款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且对此并无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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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7-01-18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