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未成,发起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随着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时代的到来,各种创业公司纷纷创办,然而公司的创办并非是一个易事,资金来源、投资形式、产品结构、基础设备、前期输出……上述环节中存在诸多的困难,很多创业者由于未预估到上述环节所存在的风险或者低估了这些风险,使得公司并未如愿设立,那么,在公司设立的过程,公司设立发起人由于筹备设立公司而产生的债务又该由谁负担呢?今天,小编就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为大家简要梳理。

公司的发起人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缴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公司设立未成,发起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合同责任
        情形一: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主体,如果是以自己的名义签署,那么存在(1)合同相对人请求发起人而非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风险;(2)公司成立后未对该合同进行确认,也未实际履行,从而由发起人自身承担合同责任的风险。

        情形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因故未设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于发起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这涉及到发起人内部追偿问题,因此内部责任如何分担尤为重要,依据法律规定,内部责任的分担按下列顺序进行: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均等份额分担。

二、侵权赔偿责任
        第一: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三、部分发起人的过错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无过错发起人可请求过错发起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人民法院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四、返还股款并加算利息的责任
        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未果,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五、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六、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七、刑事责任
        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非法集资罪等。


首页    法律研究    公司设立未成,发起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创建时间:2016-11-02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