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律师执业作用,让群众信法不信访


 徒法不能自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立法易,树法律权威难。近年来,“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公众群体事件时有发生,群众普遍信访不信法,依赖信访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而非司法途径。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信访不信法”现象既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压力,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让群众信法不信访,让法律深入人心,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

 近日,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要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该《意见》的出台,对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轨道,对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促进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严格司法、公正司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律师积极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不仅是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律师实现自身职业价值的重要体现,既能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其法律意识,也能为政法机关排忧解难,促使政法机关依法行政、严格司法,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不断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当然,律师真正、有效地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仅需要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和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还需完善并落实相关配到制度,让律师的作用得以充分、有效地发挥。首先,作为律师自身,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素养,树立正确的政治观、价值观,以法律为原则,以法律为底线行事;其次,政法机关要进一步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充分发挥律师的监督作用,让信访群众相信律师、依靠律师;最后,法律职业共同体要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也应当与政法队伍、司法人员共进步,共患难,有责任也有义务与政法机关、司法机关一起共同提升我国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的水平,提升政法队伍、律师队伍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整体形象,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信法而不信访,才能让信访步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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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6-03-16 09:53